10年間截留應上交飯票款
本報訊(記者王薔)采用截留應上交飯票款的方式,北大會議中心餐廳經理李某在近10年時間內斂財66萬余元。今天海淀法院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李某涉嫌貪污案。
“沒有意見,認罪。”55歲的李某在庭上干脆地回答,他身材瘦削、頭發已經禿頂。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1999年10月至2008年期間,被告人李某利用擔任北大會議中心餐飲部經理及2號樓餐廳經理,負責發放飯票和上交飯票款的職務便利,采取截留應上交飯票款的手段,將本應上交的飯票款總計66萬余元據為己有。
2008年底,北大勺園管理部使用新管理軟件,發現賣飯票回收的現金少于飯票實際投入金額,后來疑點集中到2號樓餐廳經理李某身上,經與財務賬核對,李某并沒有把這些被截留的飯票錢交給北大財務部。
“一部分飯票沒有手續。”李某交代說,這種強行截留飯票款的行為,如果單位查總賬就能看出來。法官問:“你就不擔心單位發現這些問題嗎?”“我曾經想過還錢,但賬一出來,就退不回去了,第二個原因就是單位沒有對賬。”李某說,在將近10年的時間,其所在單位均未對過總賬。
李某將66萬余元全部用于償還做生意的欠款,還有一部分錢自用,在被單位發現后這些錢款均已退還給北大。但李某抱著僥幸心理,在退還66萬元后以在家養病為由,一直未向公安機關自首,直到半年后被單位報案。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身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單位財物,其行為應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