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2月19日電 (富子梅、殷銘)18日中國廣告協會召開2011年度第一次公開點評違法違規廣告發布會,公開點評了長沙晚報發布的長沙方泰醫院醫療廣告、深圳晚報發布的強身牌鹿鞭補酒藥品廣告、蘭州晚報發布的睪根果食品廣告和大連電視臺一套發布的金爵脈管復康藥品廣告。這些廣告是國家工商總局近日發布的違法廣告公告中的典型案例,違法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中廣協副秘書長劉忠學指出,上述4則廣告分別違反了《廣告法》、《藥品管理法》、《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廣告活動道德規范》、《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工商部門已對這些廣告作出處罰。
中廣協秘書長助理李方午指出,醫療、藥品廣告是否真實、合法,與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利益有著密切聯系。消費者在通過廣告選擇醫療服務和藥品時,應當保持警惕,不要輕信那些含有專家和患者認可、立即見效、保證治愈等內容的醫療、藥品廣告;并了解一些廣告法律常識,例如處方藥不得在大眾媒體發布廣告等等。對于媒體而言,要以對社會大眾負責的態度,嚴把廣告發布審查關,積極營造健康有序的廣告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