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王女士向本報新聞熱線8403333反映,自己在金港城租了一間商鋪,由于與她簽訂合同的女房東突然去世,男房東多次上門要求重新簽合同。她表示不同意,不料男房東竟伙同4男子當街將她打得下體嚴重出血。
王女士告訴記者:“與我簽訂合同的女房東是2010年年底去世的。從上周開始,房東郭某就以我未按時繳納房租等各種理由找事,屢次要求重新簽訂合同。但當時我與女房東簽訂的合同是到2013年7月,所以我表示不同意。7月17日下午3點左右,我剛走到小區后門附近,就被郭某在內的5名男子堵住。他們對我進行謾罵,并要求重新簽協議。我表示不同意后,雙方發生口角并爭執,他們當場對我腹部一陣猛踢,致使我下身出血。他們揚長而去后,家人才趕忙把我送往醫院。”記者在診斷證明上看到,王女士為下腹壓痛,外陰陰道出血,醫生建議繼續觀察治療。
王女士認為,雖然女房東趙某已去世,但租房合同并沒有到期,所以應該繼續履行。王女士稱自己并沒有拖欠房租,并將每月不定期匯往趙某銀行賬戶的收據拿了出來。
記者隨后電話聯系了當事人郭某。他說:“我只是找王女士協商,并沒有毆打她。當時發生口角后,王女士還對我進行了撕扯。”郭某表示,王女士之前一直都不按時繳納房租,所以自己才要求重新簽訂協議。記者了解到,王女士已向敦煌路派出所報案。
簽訂合同的趙某已經去世,需不需要重新簽訂新合同?就此,記者采訪了甘肅豪仁律師事務所李小保律師。他說:“如果出租人死亡,則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此案中,雖然女房東趙某已死亡,但作為合法繼承人之一的郭某可繼續履行。如果協議中規定的期限已到,房東郭某可選擇重新與承租人簽訂新的租房協議或終止合同。”(記者 陶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