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外SOHO底商業主馬女士結清了房屋尾款,但開發商把鑰匙交給物業,業主若不交齊物業費就拿不到鑰匙。昨天,開發商表示,結清尾款的確應將鑰匙交給業主,“但公司有一套自己的流程”。
業主馬女士說,2006年7月,她在朝外SOHO購買了一套近400平方米的商鋪,當時支付95%的房款近1500萬。此后,商鋪一直空置。今年,馬女士想將房款結清后出租。本月11日,馬女士找到開發商北京朝外搜侯房地產有限公司,對方說,她需交齊尾款和物業費后才能拿到商鋪鑰匙。北京錦融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融物業)給了馬女士一張《朝外SOHO入住手續書》,當時,前臺稱馬女士共欠11萬元物業費,補齊后可拿鑰匙。
隨后,馬女士補齊79萬元房屋尾款,于13日到錦融物業交費,“對方說,第一次系統出了問題,計算錯誤,說我要交20多萬元物業費”。馬女士因帶的錢不夠,只得離開。次日,她帶著20多萬元去交錢,物業負責人又稱,前兩次計算錯誤,馬女士需要交37萬元。“每次要交的錢都不一樣,這不是漫天要價嗎?”
馬女士認為,她已結清所有房款,就有權利拿到房屋鑰匙。
物業客服部負責人趙女士說,錦融物業是北京朝外搜侯房地產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盡管商鋪一直處于空置,也需要交納物業費,從2009年開始,空置房可以享受物業費半價優惠。她承認,的確給馬女士報了3個物業費價格,前兩次是因為財務人員沒按照流程走,存在一定的疏忽,經最終計算,馬女士需交物業費37萬元。
開發商客服部經理王先生承認,結清房屋尾款當天,鑰匙就應該交給業主,“但這樣的話,物業費可能就收不上來了,所以公司制定了自己的收房流程”。“業主就算先拿到鑰匙,但如果拖欠物業費,物業也可以拒絕供電,業主依然無法正常經營。”昨天王先生表示,目前鑰匙的確已經交給了物業,“業主是否可以先拿鑰匙再交物業費,還要和公司協商”。
-律師說法
京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康凱稱,這是兩種合同關系,業主與開發商是房屋買賣合同關系,業主交齊了房款就有權利拿到鑰匙。業主與物業是服務合同關系,物業費的交納是業主和物業之間的問題,如果業主拒絕交物業費,物業可以起訴業主。但開發商將鑰匙交給物業,并以交物業費作為拿到鑰匙的條件不合理。(記者王奕 實習記者周凡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