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前幾年在濟南做生意,曾在金龍大廈租賃了一間房屋作為辦公室。王先生透露,明律物業在租賃合同中故意壓低租金費用,管理費用卻很高。他向記者出示了與明律物業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當時約定租賃期限是一年,租賃費用分為租金、管理費用兩部分,其中管理費用包括代收代繳的物業管理費、空調費、水費、電費。按照合同上標明的套內面積計算,租金僅為1.35元/平方米·天,管理費高達33元/平方米·月。“當時周圍的寫字樓租金大多在3元/平方米·天左右,我選擇金龍大廈這邊是聽他們說這邊租金低,簽合同的時候,我才發現管理費定得那么高,這樣算起來,交的錢一點都不少。”一開始王先生也不清楚為什么要這樣收費,“后來聽別人說,房屋租金交稅要比物業管理費多,明律物業這樣能少交稅。”
記者注意到,王先生的租賃合同上只有房屋套內面積,而沒有建筑面積。王先生解釋說:“金龍大廈商務房間公攤面積非常大,一般是40%-50%。如果按照建筑面積計算,每天每平方米租金連1塊錢都不到。”
“這樣的租金價格在濟南市中心根本找不到,里面肯定有貓膩。”一名熟悉濟南市商業地產的業內人士舉例說,“位于二環東路上的嘉恒大廈遠離市中心,租金價格在2.5元/平方米·天以上,要在市中心價格肯定還高。金龍大廈的租金怎么可能那么低呢?”
12366納稅服務熱線值班人員介紹,物業公司出租房屋,租金需要繳納5.6%的營業稅及其附加、12%的房產稅、1‰的印花稅及16元/平方米·年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而物業管理費不涉及租賃行為,只繳納5.6%的營業稅及其附加。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師分析說,物業公司作為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合同,營業收入為租賃收入和物業管理收入。明律物業利用租金與物業管理費稅率不同,明顯地故意壓低租金收入,將營業收入集中到物業管理費中收取,收費藏“貓膩”,已涉嫌偷稅漏稅。
該律師還表示,金龍大廈所定租金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有關部門應對其營業收入進行查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營業額。(CT)
來源:城市頻道
聲明: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文章內容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