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語字號被加大,英文警語被撤銷,警語字體與警語區背景色差要足夠明顯、醒目。卷煙條包的字體高度不小于6.5毫米,卷煙盒包的字體高度不小于4毫米
【《財經》綜合報道】國家煙草專賣局官網8月8日刊載了《中國煙草總公司關于進一步加大卷煙包裝警語標識力度的通知》,對卷煙包裝標識進行了調整。
根據通知,警語字號被加大,英文警語被撤銷,警語字體與警語區背景色差要足夠明顯、醒目。卷煙條包的字體高度不小于6.5毫米,卷煙盒包的字體高度不小于4毫米。
通知還規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境內生產和銷售的卷煙一律采用新的卷煙包裝標識。
以下為通知全文:
中國煙草總公司關于進一步加大卷煙包裝警語標識力度的通知
中煙辦〔2011〕141號
行業各直屬單位,中國煙草實業發展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卷煙包裝標識的規定》(國煙科[2007]511號,以下簡稱《規定》)自2009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在全行業得到了全面貫徹落實。為進一步做好《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不斷加大《規定》的執行力度,現將卷煙包裝標識調整的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警語字號,撤銷英文警語,警語字體與警語區背景色差要足夠明顯、醒目。卷煙條包的字體高度不小于6.5毫米,卷煙盒包的字體高度不小于4毫米;撤銷的英文警語以《規定》中的另一套中文警語替代;將量化警語字體與警語區背景色差的色差值,具體指標和檢測方法另行通知。
二、成立卷煙包裝標識審核專家小組。卷煙包裝標識審核專家小組要在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審核方案的制訂并通知全行業;11月30日前卷煙工業企業要完成新包裝標識的打樣(膠印)并提交到國家煙草質量監督檢驗中心;12月31日前審核專家小組完成新包裝標識的審核工作。卷煙包裝標識審核專家小組成員由國家煙草局遴選。
三、自2012年4月1日起,境內生產和銷售的卷煙一律采用新的卷煙包裝標識。對于進口卷煙,由中國煙草國際有限公司及時通知供貨方并在采購合同中約定和實施。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