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逾期交付要注明后果
因出差、生病等緣故,導致租金不得不逾期交付,中介公司應如何處理?翟女士說,在繳納租金日期前一周,中介公司有義務電話提醒顧客。若因出差、生病等突發情況,導致租戶不能及時繳納租金,租戶應提前通知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2至3天“緩沖期”,但超過一定期限后,中介公司可根據合同條款收取違約金。
為避免逾期繳納租金產生爭議,在簽訂合同時,租戶應詳細了解逾期繳納的后果,若存在質疑,應與中介公司協商添加延長時限或豁免條件的補充條款。
水電費應在退房當日結清
翟女士介紹,大多數中介公司在與租戶簽訂租賃合同時,會在雙方的合同上標明入住時的水電數字。
對于中介要求租戶保存繳費單的行為,翟女士稱是為了證明費用的結算進度,行為符合規定和常理,但在結算時,中介公司不應以部分單據丟失作為補繳費用的理由,租戶也應在中介公司退還押金后再歸還租賃合同,以避免個別中介公司造假。
■ 律師建議
租戶中招向上級部門投訴
北京愛知行律師事務所 李方平律師
盡量細化合同條款
在租賃房屋時,盡量細化和明確合同條款及內容,是避免日后發生爭議的最佳方法。家具、電器等作為房屋的附屬設施,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出租方在退房時不能收取“折舊費”。簽訂合同時,租戶可以要求出租方以書面形式提供一份室內電器及附屬設施的《使用狀況報告書》作為合同的附件,這可以有效避免日后在家電污損方面存在“各執一詞”。同時,租戶在選擇中介公司時,應選擇正規、大型的中介機構,避免一些不法中介機構在退房時巧立名目扣留押金。
向上級部門投訴
如果租戶在租賃房屋過程中與房屋中介公司發生糾紛,可通過三個途徑維權。一是請消協出面協調處理;二是向建委等中介機構的上級部門投訴;三是向媒體求助,對違規中介施以輿論壓力。前兩個途徑是最直接,也相對有效的。
■ 待解問題
承租方糾紛中較被動
李律師認為,房屋的出租房和承租方應擁有對等的權利和義務,但目前的房屋租賃行業,主動權多偏向于中介公司,欠缺承租方對中介公司的約束,這導致雙方出現糾紛后,承租方較為被動。
而且,目前不少小型中介公司未使用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租賃合同文本,而自擬的合同中存在諸多霸王條款,導致承租人失去權利、只有義務。(記者 賈鵬 實習生 陳穎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