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網8月8日電(房產頻道 位宇祥)7日,央視報道稱,北京大量保障房違規出租。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保障房(廉租房、經適房)是嚴格禁止擅自出租的,一旦發現有違規出租將依法嚴肅處理,責令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房價格來補足購房款。(2011年8月8日 新京報)
雖然有業內人士表示,報道中的出租現象均位于限價房小區,從法律上講并沒有嚴格規定一律不許出租。但限價房作為一種政策房,是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入住家庭必須是真正的中低收入家庭,如果不符合資格,以出租來牟利,絕對不能允許。
保障房被出租的現象頻頻被曝光,原因何在?筆者認為,保障房管理至少在二個方面存在不足。首先是官方管理部門審查監督不力。據中廣網7月25日報道,興康家園是位于北京大興區的一處限價商品房,中介人員表示,有一半左右的房子被違規出租了,一些人購買保障房只算是投資,他們并不缺房,當然也不需要自住。這就說明,這些不符合條件的“擠入者”,在當初申請時沒被嚴格審查。
第二,保障房被出租現象之所以層出不窮,另一關鍵的原因在于違規成本過低,對于那些不符合條件“擠入者”的處罰,如果僅僅停留在退房或補差價上,就相當于違規者白白享受了國家優惠政策,他們沒有任何的損失。處罰對他們以及那些有類似想法的申請者也不能造成有效的震懾,反而在變相“縱容”其違規。
所以,治保障房被出租亂像必須用“重典”。一方面是針對申請者本身的:一經發現違規終身不得再申請保障房,處罰力度要加大。比如,無償沒收違規的保障房,對違規者處以30萬或更高的罰款等等。另一方面,是對分配管理者的處罰:如果出現違規現象,就要對相應的管理者作出處罰,實行終身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