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近期法院一審的敗訴判決,孫學智感到很委屈,為何鄉政府強拆了自家的房子,法院卻告知自己不具有行政訴訟的條件予以駁回“新拆遷法不是規定了先賠償后拆遷嗎,為何鄉政府卻敢公然違法”孫學智向記者表示。
孫學智是北京市朝陽區金盞鄉曹各莊的村民,2009年11月17日,金盞鄉人民政府拆遷騰退辦公室向孫學智、孫學明、孫孝會、趙秀蘭等發出《金盞鄉土地儲備房屋拆遷騰退工作通知》,金盞鄉土地儲備房屋拆遷騰退工作在曹各莊正式開始實施。此后金盞鄉人民政府拆遷騰退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多次找上訴人孫孝會、趙秀蘭協商,但因拆遷補償太低,雙方未能達成協議。
據孫學智介紹,2010年12月10日上午,金盞鄉人民政府組織公安、城管、拆遷辦以及鄉聯防,在曹各莊村村民委員會幫助下,對上訴人的房屋實施了強制拆除,期間有不少居民目睹了這一情況“但是在法院上,鄉政府不承認是他們組織的拆遷,只是幫助村委會拆遷”孫學智向記者表示。
北京市景運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陳煒認為,按照2010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第四條規定: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訂應急預案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金盞鄉政府明顯違背了上述法律規定。
同時陳煒表示,在新的拆遷法中規定,政府必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且是先補償后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非法方式強拆,建設單位不得參與搬遷活動。對于補償的標準,新拆遷法也有明確的規定:不得低于市場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停產停業損失等,都在補償的范圍內。
據記者了解,目前孫學智一家已經準備再次提起訴訟。(洛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