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經驗告訴我們,有些權利是看得見卻摸不著的,或者摸著了也攥不牢穩。物業費定價權,就類似于這樣一個東東。據《廣州日報》昨日報道,今后,全省現有樓盤項目的物業企業要提高物管費,將不可以直接送相關部門單獨審批,而是要經過產權面積過半和人數過半的業主同意后才能調價,以避免開發商制定過高的物業管理費。
在關涉居民切身利益的問題上,就應該讓居民有一定的發言權,不只物業費,其他公共服務價格也是如此。只是,居民這種話語權,能不能實打實地用到物業費定價上,就很難說了。前不久有報道說,省政協委員朱義坤曾做過一項調查,發現全省有77.3%的小區尚未成立業委會,業主維權仍然要冒著流血的風險。讀者諸君看清楚,業主維權要冒著流血的風險,那么在維物業費定價權上,會隨著一條新令出臺變得溫和起來嗎?
業主與開發商誰強誰弱,是不用推理和交代的。現在的問題是,物業費定價新規,基本上指向的是開發商自己成立的下屬物管公司。“物管與開發商穿一條褲子”,這種關系太明晰了——開發商強,物管就強。事實一再證明,那么多的法律法規都沒管住開發商的強勢,單靠一條地方新規讓居民和強勢的物管討價還價,顯然不容樂觀。
我們不妨做個猜想:物管要漲價,業主們通過盤算認為沒道理,拒絕接受。但是物管可以找各種理由降低服務,今天水管失修了,明天綠化糟糕了,物管以資金不足為由久拖不做,那么業主還有多大耐性抵制物業費上漲?這種變相的要挾,有沒有職能部門來管?再比如,物業通過種種非正當手段,造假、逼宮……硬生生地把物業費漲上去了,業主又能奈他何?物管有了開發商做后腰,不是業主可以隨意辭退的。
不客氣地說,在沒有業委會的狀態下,讓擰不成一股繩的一個個業主,去跟有開發商撐腰的物管討論物業費的定價,就跟住建部副部長齊驥說“消費者可以跟開發商商量房價”一樣不現實。沒人否定業主在物業費定價上的話語權,但是或許也沒人拿業主的意見真正當回事,因為勢單力孤的業主們,根本就沒有與開發商平起平坐的可能。
所以,要讓業主在物業費定價上的話語權真正攥到手里,還需要至少配套兩方面措施:一是加快推動各居民小區業委會成立,逐漸實現居民小區民主自治;二是通過政策導向,推進物管公司真正充分地市場化,讓物管公司與開發商剝離開來。讓代表所有業主利益的業委會,能夠理直氣壯地跟物管坐到一張談判桌上,業主定價的話語權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