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8月1日起,本市物業行業將建立全市物業管理項目日常巡查通報制度。全市已竣工投入使用并實施物業管理的項目都將納入巡查范圍,各區縣物業辦保證每個項目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發現問題立即曝光并予以處罰。對公開通報后三日內仍未整改或者一年內公開通報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物業服務企業,一年內不得承接新建物業管理項目、晉升資質等級,所有在管項目不得申報市優(國優)項目,被公開通報的物業項目不得申報達標。
七種情況不整改公開通報
區、縣物業辦在日常巡查中發現物業管理項目出現以下情況,不及時整改的予以公開通報:物業管理項目辦公場所、門衛室、監控室、設施設備機房環境衛生差,物品擺放雜亂無章的;生活垃圾未做到日產日清的;裝修垃圾不及時清理影響業主出行的;共用場地堆放雜物現象嚴重的;綠地雜草叢生,不及時修剪的;設施設備跑、冒、滴、漏現象嚴重的;物業服務人員在工作期間衣冠不整、睡崗、脫崗、酗酒的以及其他嚴重違規行為。
通報之后整改期最多三天
區縣物業辦要堅持月巡查制度,每月巡查項目數量不得低于本轄區物業管理項目總數的30%,并保證每個項目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對物業管理項目存在規定公開通報情況之一的,區縣物業辦要當場通知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限期整改并拍照記錄。對三日內未及時整改的,區縣物業辦要填寫《天津市物業服務不規范行為公開通報登記表》并報送市物業辦申請公開通報。市物業辦在接到報告后三日內,聯合市物業管理協會到項目實地進行復查。情況屬實的,由市物業管理協會在協會網站“曝光臺”中予以公開通報并通知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物業服務企業要對照公開通報的內容立即進行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過三日。整改到位的,物業服務企業向項目所在地區縣物業辦申請復核,區縣物業辦復核后將整改后的照片報送至市物業管理協會。市物業管理協會將復核照片在網上公布無異后予以注記。
一年內通報三次影響資質
對公開通報后三日內仍未整改或者一年內公開通報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物業服務企業,一年內不得承接新建物業管理項目、晉升資質等級,所有在管項目不得申報市優(國優)項目,被公開通報的物業項目不得申報達標;市物業管理協會要在企業誠信檔案中予以注記,每年定期向社會公布;情節嚴重的由項目所屬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造成所管物業管理項目被公開通報且不積極整改的物業管理項目經理,市物業管理協會要在項目經理人才庫中予以記載,每年定期向社會公布;一年內不得參加物業管理投標工作;情節嚴重的注銷其《天津市物業管理項目經理崗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