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輕導致企業屢犯
有業內專家指出,能效虛標之所以成為家電行業痼疾其根源在于高能效產品背后存在著巨大的利益空間,而企業違規成本又偏低。因此企業敢于“明知故犯”,且“屢犯不改”。
“您購買空調時會考慮產品的能效等級嗎?”在北京大中電器中塔店,記者進行了隨機調查。“當然,節能的空調更省電,也就是更省錢。”一位中年婦女回答。“那您懷疑過企業標注的能效等級的真實性嗎?”“這個還有假的嗎?”這位女士對記者的問題備感疑惑。
記者發現,消費者很少考慮能效標志的真實性,而不同能效產品的價格差異卻是大家普遍關注的。以目前正在熱賣的空調為例,能效標志為一級的高效節能空調與相同匹數的低能效產品相比,售價可相差很多。
能效標志不但為用戶和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也是國家節能政策的重要技術支撐。如2009年,國家相關部門推出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對高能效空調產品給予補助。一些空調企業為了騙取高額補貼,暗自提高能效等級,虛標能效標志,將原來能效3級的標成2級、原來能效2級的標成了1級。
據了解,修訂后的《能效標識管理辦法》不僅增加了對實驗室符合條件監督檢查的規定,而且對違規企業的處罰,也由原來“由地方節能管理部門或者地方質檢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和停止使用能源效率標志;情節嚴重的,由地方質檢部門處1萬元以下罰款”,變為“根據未辦理能源效率標志備案的、未粘貼能效標志等不同情況處以1萬-3萬元和5萬-10萬元罰款。新的《節約能源法》也明確了能效標志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對于使用能效標志的違規行為最高處以10萬元以下罰款。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違規企業除了應受到國家有關部門的行政處罰,還涉及到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問題。他表示,隨著國家對家電能效標志制度的深入實施,許多消費者在購買空調、冰箱等產品時已經把能耗指標作為重要參考依據。“這種標志實際是對消費者的一種約定,因此消費者有權要求補償。購買到存在虛假標志產品的消費者有權要求生產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包括退換貨、適當降低價款、賠償損失等補償。”邱寶昌表示,銷售產品的商家對于這種情況也有義務積極為消費者疏通聯系渠道,并進行先期解決。
但是,記者了解到,質檢部門對于能效標志不合格的產品原則上不處罰,只是警告。因此,在歷次能效標志專項抽查中落馬的企業并未受到相應的處罰。而且,即便是企業受到了相應的處罰,相對于企業的巨額收益來講也算是微不足道。同時,由于目前對能效水平不合格產品并沒有一個明確的召回制度,所以消費者并不能夠以檢查結果為憑證來退換貨。
有專家告訴記者,一般企業對于出口產品,往往會把性能指標做得大大高于合同限值,因為一旦查出產品性能與合同中相關指標不符,企業將面臨巨額賠償。孰重孰輕,企業還是拎得清的。因此,在政策的推進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應發揮主導作用推動市場誠信機制的建立,并依靠法律發揮誠信機制的制約效力,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使違規者得不償失。
企業自我聲明更需加強監管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認證監管部主任陸梅介紹說,幾年來,通過地方監管部門和中國能效標識管理中心多次市場抽查發現,一些根本不具備能效檢測能力的企業或第三方實驗室,虛報檢測設備和能力,甚至出具虛假檢測結果,有些企業還故意虛標產品能效等級,影響了能效標志的真實性,嚴重擾亂了市場環境。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能效標識管理中心主任助理曹寧表示,雖然各級執法部門和相關單位一直重視能效標志的監管,但仍然存在部分企業虛標產品能效指標的現象,尤其是部分產品標稱超高能效指標。此外,還有一些行業的企業對能效標志重視不夠。因此,完善機制體制、加強監管,保障節能政策的嚴肅性和有效性將是今后工作的重點。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能效標識管理中心副主任王若虹介紹,能效標志自我聲明模式是國際上慣用的實施模式,降低了企業成本和行政管理成本。目前,國際上對能效標志的監管并不是非常重視,這主要取決于一些發達國家良好的社會誠信制度和已經較為完善的實施體系和機制。但針對我國的實際國情,這樣的實施模式后期監督管理更為必要,監管的難度更大,只有社會和行業內誠信度的提高,能效標志虛標現象才會越來越少。
在本次熱水器抽查中,太陽能熱水器是唯一尚未出臺能效標準和實施能效標志的產品。據了解,由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全國太陽能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牽頭起草的第一個強制性國家標準——《家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報批稿已送至相關部門。據最樂觀的消息稱,2011年下半年將要推出。全國太陽能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賈鐵鷹介紹,太陽能熱水器能效標志的啟用將與家電產品能效標志的實施方法相同,采取企業自我聲明+備案+市場監管模式。對于企業自檢勢必會出現“濫竽充數”的擔憂,賈鐵鷹在采訪中反復強調了監管的作用,并表示,能效標志能否順利實施并發揮它的效力,關鍵在監管。
2010年,財政部經建司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曾聯合下發了通知,委托各級節能協會、節能減排監測信息中心或節能監察中心,核實各空調生產企業通過經銷商提供的產品銷售信息是否屬實,是否存在虛假銷售情況。據了解,在2010年3月發改委的一次抽檢中,某品牌已經被檢出虛標能效等級,被處罰款,并同時被取消了相應型號產品的“節能產品惠民工程”推廣資格。
陸梅主任表示,目前,能效標志制度已經進入了快速發展階段,今后能效標志制度的實施部門應進一步密切與其他相關部門的聯系,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和手段,加強對企業的監督管理,配合國家監督管理部門,加大市場監督抽查力度,切實保證產品的質量和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