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電器更新換代非常快,一種型號生產兩年就停產了,那以前生產的電器要維修怎么辦?前不久,家住南京六合開發區的程先生就遇到這樣的麻煩事兒,3年前買的空調還在保修期內,但因為這款空調停產,廠家就拒絕承擔“三包”責任。
程先生的空調是在2005年夏天買的,當時廠家承諾,空調自開出發票之日起整機保修三年,壓縮機保修五年。今年5月初,當程先生再次打開空調時,發現空調機不制冷。找到商家維修部后,經檢測是壓縮機壞了,程先生慶幸壓縮機還在保修期內。誰知道,維修工告訴他,這款空調機廠家已停產,如果更換壓縮機,連同加氟利昂要收費800元。想到天熱沒空調不行,程先生只好掏了800元修好了空調。
程先生想不通,找到六合區消協討說法。消協工作人員看了程先生提供的購貨發票,上面清楚地寫明壓縮機保修5年,于是跟銷售空調的商場聯系,而商場堅持稱,與廠家的供貨合同及售后服務的合同均已終止,商場的維修部只能按國家“三包”規定執行,即整機包一年,主要部件包三年。
而消協認為,消費者是通過商場才購買了該款空調機,廠家的承諾就視同商場的承諾。經過消協工作人員調解,商場維修部負責人退還了維修費。消協還提示,消費者購買商品一定要索要發票并妥善保管,以后商品出現問題時這是最重要的維權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