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部、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已于17日下發通知,依據《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決定聯合開展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以切實加強學校食品
、飲用水衛生安全,確保廣大師生身心健康。對排查整治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和學校,要予以通報批評。(10月18日中新網)
看了這個報道,筆者認為,我國的學校食品安全幾年來聯合整治印象中還是第一次,實在是太少了,而且只“通報批評”的問責也太輕。
眾所周之,近年來,爆發學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的報道屢見報端,幾乎各地都有所發生,而且有些學校是一再發生,不能不令人深思。食品安全,人命關天。可是學校的食品衛生安全工作一直是“軟肋”。不少學校食堂存在無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無健康體檢證明、食堂后廚工藝流程不合理、環境衛生差等問題。有些地方對學校食堂缺少必要的資金投入,一些偏遠落后的鄉村小學,食堂設施簡陋,食品衛生漏洞百出。有不少學校干脆把食堂承包出去,致使學生食堂成為承包者牟利的工具。還有一些學校食堂不能對餐具嚴格消毒,存在諸多安全隱患。
事實上,學校是人員高度密集的地方,在校學生少則幾百,多則幾千,食品衛生工作豈能放松警惕?可多年來,全國對學校的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聯合整治太少,以至于成為“軟肋”,其原因與我國的《食品衛生法》沒有相應的“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有關。雖然該法第四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都必須遵守本法。但在該法的實施過程中,大家關注的只是社會上眾多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以至于使近年來迅速發展起來的學校食堂的食品衛生及其監管成了被執法部門遺忘的角落。致使不少地方的領導和執法部門對學校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出現問題應該承擔的責任缺乏足夠的認識。比如這次教育部、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下發的通知中,對排查整治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和學校,只予以通報批評,實在問責太輕,連皮毛都傷及不到,難道非要等中毒危害生命后才重責?
因此,希望我國對學校的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聯合整治及問責工作應該常規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