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5號,因下雨(新購買2個月的,行駛二千公里)寶馬一系轎車熄火后送至河北滄州浩寶寶馬4S店進行維修,當時因為是周末,4S店的技術人員在做了簡單的檢查后說只能周一進行修理(也就是8月6號),我當時明確的表態說修理的時候必須我本人在場,才能拆卸車輛,4S店也表示同意。然后帶著我辦理了交車手續等,我一再強調只能我本人在場的情況下才能維修我的車輛。我離開4S店40分鐘后,我再次致電4S店,再一次表達了不能隨便維修我的車輛的想法,隨后我又短信告知了4S店售后顧問,他均表示第二天我到場之后在進行維修?墒堑诙煳业降曛螅麄兙谷话盐臆嚨陌l動機拆了下來。而且態度非常強硬,說是我授權他們這么干的,說我在授權單子上簽字了。(當時簽字的時候,售后顧問并沒有跟我解釋,只是說是接收我車的一個手續),他們在沒有報價的情況下拆了我的發動機,向我索取高額的拆裝費,這明顯是隱瞞消費,詐騙消費者。隨后他們表示如果不按照他們的維修方案,我的車輛就不在兩年質保范圍內了,這是霸王條款!我的發動機在他們拆裝的時候如果出現問題誰來負責呢?我完全有理由認為我的發動機在沒有我本人在場的情況下,他們4S店給我造成了損傷。我要求我的車輛必須恢復原有的質保期。并且此次維修的一切費用我不予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