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10月13日與武漢川南置業有限公司簽定買賣合同書-----一次性付款,購買武漢川南置業有限公司漢川市CBD門面房A1----8,一次性付款276725元。按合同規定,門面房應該2011年,12月31日交付本人,可一直到了2012年5月的時候,房子也不能交付,本人沒辦法,想來想去,決定按合同來,要求房產公司退房,退房款,于是中途本人到房子所屬區域---漢川市,歡樂街工商所投訴,工商所人員也一直協調,可房產公司一直推諉,要么不見人 ,要么就說,我違反合同怎么啦,你去告我好了,老子有錢,陪你玩的起。最后,工商所的人沒辦法,就說,我們也沒轍,你去告他們好了,就這樣,一直拖下來了。時間一天天過去,我更加沒辦法。時間到了2012年的7月份左右吧,我實在是沒辦法,就去漢川市人民法院,起訴了,法院工作人員看過合同后,也了解了情況,還是決定從中協調,他們和工商所的工作人員一樣,進行調解,結果跟工商所的結果一樣,房產公司要么不見人,要么耍賴,就是不退房款,拒不執行合同,不按合同來。望國家職能部門,有關執法單位,有關媒體,幫幫我們老百姓,還我們一個公道。我們老百姓相信是相信政府,相信法律的威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