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家于2012年買位于河南焦作體育館對面的中弘名都城小區11號樓1單元1003號,小高層,共11層,現房,從交房至今我們11號樓都沒有開電梯,而且在購買時國家已經明確規定禁止收取配套費,仍然收取,與物業交涉,物業說于春節前一定開電梯,別的樓層于春節前電梯可以使用,11號樓電梯至今無法使用,在裝修的7個月中,我們一直是爬樓,約裝修材料的背樓費花去2000多元,3月15日又再次與開放商交涉,開放商說房子賣了,就物業管理,與物業交涉,物業說歸工程部管,與工程部說,工程部說肯定很快就好,已經等了2個月了,由于馬上要結婚,4月入住,電器商說中弘的不運輸,因為不開電梯,我不知道開發商物業算不算侵犯消費者的權利,只是現在問哪里,哪里都不管,請幫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