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3日湖北當陽市工商管理局委托湖北廣圣達拍賣有限公司對位于湖北省當陽市育溪鎮小河橋路59號育溪工商所宿舍樓7套住宅進行公開競拍。 7套住宅中的201、401、501、202、302、402、502分別由李大華、鄭紅、陳仙仙、李映蓮、劉某某、彭紅泰、吳方東競的。問題是:我們買受方在簽定拍賣成交確認書時,廣圣達拍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拍賣行)蓄意隱瞞和違返相關法規,在我們買受人不知道買賣雙方在交易過戶中所產生的費用,哪些費用該我們買受人承擔,哪些費用由賣方來承擔的情況下,拍賣行在拍賣成交確認書中第五條,炮制了一則霸王條款如下:買受人接收標的需支付的費用和交易過戶所產生的買賣雙方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金、營業稅及其附加費、增值稅、契稅、交易服務費、印花稅等及其可能存在的滯納金和罰款)均由買受人承擔(另有約定的除外)。 我們在辦理過戶手續時,通過地稅部門的領導告訴我們,國家規定: 1、買房人應繳納房產證過戶費用的稅費如下: (1)契稅:房款的1.5%(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3%,面積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 (2)印花稅:房款的0.05% (3)交易費:3元/平方米 (4)測繪費:1.36元/平方米 (5)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2、賣房人應繳納稅費: (1)印花稅:房款的0.05% (2)交易費:3元/平方米 (3)營業稅:全額的5.5%(房產證未滿5年的) (4)個人所得稅: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產證滿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終上所訴。我們7個業主一致認為拍賣行和工商管理局蓄意隱瞞稅法之規定,違返國家法規,欺騙消費者。 我們攢了半輩子錢,好不容易東借西湊才買到了這套二手房,已經沒有多余的錢來交這昂貴的稅費了。 經我們買方多次聯名和工商管理局協商并要求其承擔應該承擔的費用無果后,才求助于貴網,懇請315把這兩個單位曝光。我們期待您們的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