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6月29,在東圃天河廣場店(具體地址:天河區中山大道268號G103鋪,天河廣場首層)的裕豐地產,通過裕豐地產中介的介紹,我們與天河廣場天德閣23C的業主達成協議,正式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 但是我們7月6日搬進天河廣場天德閣23C的時候,對面的業主發現我們是辦公用途,所以要求我們搬出,對方說他患有精神衰弱癥,無法接受鄰居在此單位辦公,后經該房業主協商未果,對面的業主還是要求我們搬出,如果不搬出則投訴我們搬出為止。對面的業主也已經跟我們說清楚了:之前就有幾個公司被中介介紹過來,但后來都因為他的投訴被迫搬遷。 但我們當初找房子的時候是跟裕豐地產中介和業主都說明是辦公用途的,但現在該房無法辦公。所以裕豐地產的這種行為就是欺騙行為,明明無法辦法的房屋卻介紹給我們。 現在,我們要求裕豐地產中介退回中介費,他們態度惡劣,不給予退款。 而我們因為搬遷,花費了搬遷費,現在卻無法辦公,耽誤的工作,現在卻遇到這樣的情況,而裕豐地產中介卻以各種理由不予退款。中介費、搬家費和誤工費,他們很肯定說不愿意退一分錢給我們。 所以請相關部門幫助協商。謝謝,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