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年,我在一家具廠訂做家具,因為是熟人介紹,所以當時沒有簽合同,談具體細節時熟人不在場,只有家具廠老板和我全家人在。當時訂的是全部家具所用木料都用最好的2個厘米厚的集成材(兩個床的 床板 除外,用實木),大床1600元,小床1200元,其它一個衣柜一個壁柜價錢我記不清了,但商量后的總價是8500元,現場交押金500元,打了收條。五月初時因為我家里裝修需要,先送來一個壁柜安裝好。可5月底送家具時發現兩張床的 床底 木頭給換成了最便宜的三合板,三合板下加了幾條撐子。錢在搬完家具后付了6500元,算上已交的押金,共付給家具廠7000元。可能懂木材的人都知道,三合板做的床底根本放不了東西,哪怕是放一床被子也會被壓塌,所以家具廠在三合板下加了幾道撐子起固定支撐作用。找家具廠理論,老板卻說當時我們要的就是三合板,如果要退貨的話,大床就是1200,小床1000,如果我們不同意退床的話,那就把全部的家具都拉回去。多次協商也是這樣回復。 我當然不同意了,一張板就是三百多塊錢,兩個床底要用兩張多板就是七百塊錢左右,再說我的壁柜都已經封好了家也刷完了,如果把壁柜撤掉那這些工本費人工費材料費算起來,我的損失更大。再說碰上這樣一個流氓,就算我把家具全部退回去,她肯定不會給我全款。我八月份要結婚,這樣拖下去也拖不起。請問律師,我該怎么維修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