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10月10日在白丁潤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購買,在白溝津保路路南側開開的白溝副食批發商城的住宅項目已交11萬元,簽約至2011年12月20日交房延期至2012年12月20日交房。再次過程中發現本人所購買的住宅非住宅項目,其中具有哦極大的欺詐性!本人投訴:要求退房(按現價)! 退房理由:第一,本立項為商業立項,屬非住宅項目。 第二,合同注明有天然氣設施,而實際沒有。 第三,合同中按住宅銷售,實際為商業項目。 第四,本項目在未取的銷售(預)售證的情況下公開銷售。 第五,交房滯后。
本人于2010年10月10日在白丁潤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購買,在白溝津保路路南側開開的白溝副食批發商城的住宅項目已交11萬元,簽約至2011年12月20日交房延期至2012年12月20日交房。再次過程中發現本人所購買的住宅非住宅項目,其中具有哦極大的欺詐性!本人投訴:要求退房(按現價)! 退房理由:第一,本立項為商業立項,屬非住宅項目。 第二,合同注明有天然氣設施,而實際沒有。 第三,合同中按住宅銷售,實際為商業項目。 第四,本項目在未取的銷售(預)售證的情況下公開銷售。 第五,交房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