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手機號碼為18*779*6185是我母親在中國電信廣西北海市福成鎮搞促銷活動的時候購買的,金額是1999元,電信方面送一臺瑪德電動車,一部手機和電話卡,電話卡資費是3年送1000元話費。由于家里面有固定電話和其他手機等,長時間沒有用到該號碼,等到2013年12月18日,想啟用該號碼,但是撥不出信號了,于是我幫忙充值50元,還是用不了。到2013年12月19日,用戶拿該手機號碼去福成營業廳詢問的時候,被告知該號碼長時間不用,已經賣給其他人用了。 我投訴的內容有以下兩點: 一、中國電信答應3年內送我1000元話費,但是沒有到期就把該號碼注銷并轉讓給其他人用了,導致我無辜的損失,并且轉讓的時候沒有告知我,讓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充值了50元,造成損失; 二、10000號的解釋是過了一段時間不用就要注銷。我認為不合理,如果手機沒有約定,或者沒有套餐,可以注銷我答應,但是該號碼里面還有我的1000元話費沒有返點,怎么能隨意注銷?這和搶劫有何區別?所以我覺得不合理。 我要求中國電信賠償我1000元話費返點和50元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