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9月購入DELL顯示器(型號為U3011)發票價格9000元。 2013年11月出現電流聲,及間歇性黑屏。嚴重影響正常使用。致電戴爾售后,告知可以更換全新顯示器一臺。2013年11月27日,售后發來一臺U3011良品顯示器一臺(良品為戴爾售后維修后的顯示器,非全新正常銷售之商品),我不同意更換良品,之后聯絡售后人員,被告知已經沒有全新的U3011可供更換。之后我要求更換一臺型號及價格相似的DELL U3014一臺,售后人員告知無法更換。此行為與戴爾官方承諾(保修期三年內更換全新機)相悖。 我認為:DELL官方銷售人員的說法在法律上即代表DELL官方的政策,如果售后人員說的不一致是DELL內部的事情,對于客戶來說,售前與售后政策不同在法律上即為欺騙客戶。 2013年12月2日售后來電(已錄音),拒絕更換全新機。理由為:DELL銷售人員是新來的,培新沒有完成。所以提供的保修政策有誤。 這是DELL公司的解決問題態度?新員工未完成培訓,跟我有什么關系?未完成培訓可以隨意代表DELL官方接待客戶?那好我手中有多份不同的DELL官方銷售人員的咨詢截圖,還有本地經銷商的對話錄音,均可證明DELL顯示器的保修策略是3年質保期內,有問題直接更換全新機。 2013年12月20日,DELL售后人員在質量萬里行官網回復:‘已聯絡客戶解釋相關’請問你解釋什么了?售前售后政策不一致是正確的???欺詐行為合理合法??我有多名銷售人員機售后人員的聊天證據,由始至終承諾的是:保修期三年內更換全新機。售后你還作何解釋?這些人都是新來的?臨時工? 再次重申:保修期三年內更換良品機或維修機堅決不接受,這是消費者的權利。 我要求DELL售后能正視問題,及時給我更換全新機或相近型號的全新機一臺。如不能更換,則做退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