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小米手機不履行7天無理由退貨承諾 | |
投訴目標:小米手機 | 投 訴 人:于先生 |
投訴時間:2014-11-07 | 投訴地區:遼寧省 |
本人于2014年10月26日從小米官網訂購紅米1s電信版手機一部、小米隨身WIFI 黑色一個、SanDisk 8GB存儲卡(Class4)一個合并成一個訂單支付,訂單號為1141026320027966。于2014年10 月28日上午10時58分快遞簽收,使用過程中發現紅米1s電信版手機存在手機卡松動多次出現無信號的現象,并多次出現接聽來電死機的現象,直至嚴重影響使用,于是申請7天無理由退換貨。于2014年11月4日10點20分從小米官網申請退貨,并在2014年11月4日10點30分前,致電小米客服400-100-5678明確表示要求退貨,小米客服表示先掛電話,隨后會有退貨客服打給我協商退貨事宜。 下午接到小米客服電話,聲稱從快遞手中接到手機時起,就已經過了一天7天無理由退貨期,因此我申請退貨時起已經過了7天無理由退貨期,我表示,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因為小米公司有確定的快遞簽收時間(2014年10月28日58分),在尊重消費法保護法前提下最為公平的7天無理由退貨期計算方式應該以快遞簽收時刻算起,不能快遞一簽收,馬上就過去1天的無理由退貨期,小米客服表示,小米公司規定就是這樣,快遞簽收馬上過去1天的無理由退貨期(有小米客服錄音作為證據),如此知名公司竟然不以法律為約束準則,完全以個人意志肆意解讀法律,跋扈之氣令消費者寒心。 習主席近期在四中全會上提出,要依法治國,逐步實行司法獨立,新時期從中央到地方都在貫徹依法辦事的理念。區區一個小米公司竟然無視法律尊嚴,挑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權威,望12315能看到投訴后,能及時維護法律尊嚴,保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