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漳州檢驗檢疫局對一批檢驗不合格的進口電煤實施退運處理,幫助進口企業挽回經濟損失452.52萬美元。這是漳州檢驗檢疫局首次退運不合格電煤,也是漳州檢驗檢疫局幫助企業挽回損失最大的單批進口電煤。
2月9日,某企業從印度尼西亞進口1批動力煤抵達漳州港并開始卸貨,該批貨物申報重量5.48萬噸。船舶靠岸后,漳州檢驗檢疫局立即登輪,按照預先制定的取制樣方案進行現場取樣和監督管理。但很快,檢驗人員便發現該批煤炭有混裝跡象:分層明顯,水分含量高,粘度大,卸煤機及輸送皮帶不時出現堵塞現象。根據經驗,檢驗人員判斷該船煤炭可能嚴重不合格,并第一時間反饋進口企業,啟動應急預案,會同廠方代表協商后決定暫停卸貨。隨后,在企業實驗室進行的快速檢測結果進一步驗證了檢驗人員的判斷:含水率高、發熱值遠低于合同規定可拒收值。然而,僅憑廠方檢驗結果和要求,供貨方豈肯輕易停止卸貨退運貨物,而繼續卸貨的話,即便檢驗檢疫實驗室最終檢測結果顯示不合格,也將出現無法退運的情況,加大企業損失。在此情況下,漳州檢驗檢疫局依據《商檢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采取行政干預,要求立即停止卸貨,并對完成采集的樣品加緊制樣及送指定實驗室檢測。經實驗室檢測人員加班工作,得以快速得出檢測結果:該批煤炭全水分高達28.12%,高出合同規定限值10.12個百分點;收到基高位發熱量為每千克4423千卡,比合同規定的限值5600千卡低了1177千卡。鐵的事實面前,供貨方不得不同意停卸退運,并對已卸貨物以檢驗檢疫部門的檢驗結果作為最終貨款結算依據,企業巨額經濟損失得以避免。(通訊員:陳海令)
陳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