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召回與產品質量問題不能簡單畫等號
消費者面對“召回”日趨理性
□ 本報記者 朱祝何
“大約在1993年至1998年,汽車開始進入家庭,‘圓轎車夢’成為一些消費者的追求;從2000年開始,國內汽車企業提倡品牌專賣,消費者開始有了品牌意識,但基本上還沒有汽車召回的意識;2004年開始,消費者逐漸有了汽車召回的意識。”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有形汽車市場分會常務副理事長蘇暉表示,近年來,隨著汽車的普及,消費者開始了解并利用召回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關于汽車召回,我們經常會聽到身邊的人說:“××牌的汽車又召回了,看來質量真是不行。”國內消費者往往給召回汽車的企業扣上“質量差”的帽子。北京的消費者王洪亮近日接受采訪時直截了當地表示,“車企采取召回行動,說明產品質量肯定存在問題。”那么,汽車召回能否與產品質量問題畫等號?消費者對于召回的認識是否存在誤區呢?
“召回不見得是質量問題。”蘇暉說,召回是在生產、制造或設計過程中發現的一些隱患或缺陷,剛開始發現不了,結果到消費者手里后發現了,趕緊召回處理,更多涉及到安全問題。
記者采訪發現,雖然我國召回制度已實施多年,但部分消費者對于汽車召回的認識仍存在一些誤區。比如,一些消費者認為,誰召回就是產品質量有問題,就是把劣質產品賣給消費者。因此導致不少車企聞召回色變,對召回存在抵觸情緒,避之唯恐不及。
業內人士表示,中國消費者對召回存在誤區,認為召回就代表著汽車質量不可靠。這是以往本土汽車廠商召回不積極,甚至抵觸的原因之一。這一特點從相關數據中也可看出:據統計,近3年來,國內本土品牌汽車在乘用車領域的召回數量僅為7例,在所有召回案例中所占的比例不到5%。2011年,中國汽車市場的召回案例為71起,而自主品牌乘用車企的案例僅為兩起。
關于消費者召回觀念存在誤區的原因,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沈榮分析指出,多年來,受供求關系影響,汽車市場長期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廠商在產品技術上握有較大的信息優勢,消費者維權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另外,消費者的維權訴求和車企服務無法達成一致,以及消費者對于汽車召回流程不了解,都容易導致認識誤區的產生。
雖然本土品牌汽車召回事件較少,但國內消費者對于召回并不陌生。自2004年我國實施汽車召回制度以來,幾乎所有合資品牌、豪華品牌都在中國市場進行過召回,既包括上海通用、長安福特、一汽豐田、廣汽本田等大多數合資品牌,也有奔馳、寶馬、奧迪、沃爾沃等幾乎全部豪華品牌的身影。據悉,產品召回在歐美等國家非常普遍。為了保證消費者利益,廠家經常會針對產品使用過程中發現的潛在隱患而實施召回,這已成為產品銷售及售后服務的重要環節。
沈榮表示,汽車召回,是新產品、新科技迅猛發展不可避免的現實情況。隨著汽車新技術、新工藝的快速應用,汽車在制造、使用等過程中可能存在一些缺陷或安全隱患,這就涉及到召回問題。消費者需要正確、理性看待車企的召回行為。另外,車企也需要把召回作為展示企業負責任品牌的一次機會,不斷提升產品質量與服務水平。
隨著汽車所配備的新技術越來越多,產品結構更加復雜。隨之,故障與制造缺陷頻率增大。業界認為,對汽車新技術應該持一種開放寬容的態度,正確對待其可能存在的缺陷或產生的隱患。例如,當初一汽大眾使用渦輪增壓技術的時候,由于在國產車中是獨一家,也一直有人說這個技術有這樣那樣的問題,現在幾乎所有德系、法系、美系品牌都開始使用渦輪增壓技術,因為在各國嚴厲的節能環保新標準要求下,它是一個比較理想的選擇。
近兩年,隨著消費者對于缺陷汽車產品的認識越來越深,人們關于汽車召回的觀念越來越理性。街頭采訪中,絕大多數消費者認為,主動召回并及時消除缺陷、隱患,是車企負責任的表現。一直關注汽車召回條例出臺的北京消費者李鋒認為,對于車企主動召回缺陷產品的行為,消費者應該理性看待。企業主動、及時解決問題,消費者應給予鼓掌。
業界預計,在召回條例實施初期,國產車將面臨因此而帶來的經濟損失,產品質量、企業品牌可能會受到質疑,短期內還可能遭遇銷售量下降的情況。但從長遠來看,隨著包括消費者觀念等整個汽車產業鏈環境的改善,只要企業吸取經驗教訓,不斷提升產品及服務質量,一時的召回必定會帶來長久的收益。中國汽車工業咨詢發展公司首席分析師賈新光表示,現在消費者對于汽車質量和售后服務的要求,比過去更高了。但消費者對于召回,仍然不是很了解。汽車召回,關鍵看的是車企及政府的態度,要主動解決隱患。企業應借助召回契機,給消費者展示“負責任、敢擔當”的態度與形象,把所謂的“壞事”變成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