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政府的合同
上杭縣,位于福建省西南部,全國23個蘇區縣之一,曾經的革命老區,但在外面,它甚至沒有其境內的一家公司——— 紫金礦業名聲響亮,在今年的污染事件中,紫金礦業的傳播率更是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2010年5月18日,福建上杭縣公安局網站上掛出一條工作動態:
3月29日,舊縣鄉逕美村18名外嫁女分兩批次出發到北京上訪,要求解決紫金原始股分配等事項。4月2日晚,5名上訪人員在天安門地區被公安民警盤查得知上訪后被送到北京市馬家樓接濟中心。4月3日下午,另13名上訪人員也在天安門地區被北京警方盤查,其中11名上訪人員隨后也被送往馬家樓接濟中心。4月3日晚12時,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在與舊縣鄉政府派出的工作組簽訂協議后將16名上訪人員強制遣返護送回上杭,于4月5日中午抵達我縣。
……
4月5日16名上訪人員被遣返到達上杭后,上杭縣公安局立即組織民警開展調查,在充分調查取證的基礎上,決定對第二次前往北京天安門地區,被送往馬家樓接濟中心遣返的林某勤、翁某金、黃某、林某秀等4人各處治安拘留七日,鐘某芳、林某鳳、林某英等3人各處以治安拘留八日。
……
這份有些“表功”意味的工作動態,透露了隱蔽的事實:安元鼎公司與地方政府存在押送訪民的業務往來。
盡管安元鼎的《委托書》和《特保護送服務合同》上,標明依據有關法律和政策行事,但它并沒有得到法律的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由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的第564號令———2010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對保安服務行為進行了明確規范:保安員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以及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不得阻礙依法執行公務;不得有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等行為。
連夜奔襲36小時把人帶回上杭
在上杭縣舊縣鄉政府,沒人會對這種違法違規的事情感到訝異。該鄉負責逕美村工作的何姓官員稱:“外嫁女們到北京非法上訪,會給首都治安帶來很大隱患,把她們押送回來,是地方政府的職責所在。”①
舊縣鄉給“首都治安帶來很大隱患”的是30多名“外嫁女”,她們因為出嫁,而被剝奪了“紫金原始股分配權”。兩會前,在逐級信訪無果后,她們決定進京尋求上訪。前腳剛到,由縣信訪局長和鄉政府分管政法的副書記帶隊的工作組也尾隨而至。
她們是第一次進京,有一部分人遭遇警察盤查被送到救濟中心,通知駐京辦來認領;林麗萍帶著5歲的女兒以及另外一部分“外嫁女”住在陶然亭公園附近的鶴鄉賓館。晚上,上杭縣工作組前來拜訪,要求她們回去,遭到拒絕。
20多分鐘后,“外嫁女”們正準備睡覺,有人在敲門。
林麗萍問:是誰?
對方回答:查房。
開門進來后,四個穿特警制服的安元鼎“特勤”說:身份證拿來。
接著又說:手機拿來。
一一收繳之后,指著外面說:收拾東西,跟我們走。
林麗萍問:你們是誰?
“無可奉告。”
“你們要帶我們去哪里?”
“無可奉告。”
每個外嫁女都由兩名男特勤押送到門外的安元鼎護送車上,上車后,特勤們拿著金屬探測器在這些女人身上照來照去。
林麗萍忍無可忍,問道“你們到底要干什么?”
“無可奉告”,特勤們神情嚴肅地回答。②
安元鼎的護送車連夜奔襲,開了36小時后,到達福建上杭縣。
兩個月后第二批前往北京上訪的外嫁女們,完全是第一批遭遇的克隆版,上杭縣政府與安元鼎公司聯手,將這群“安全隱患”押送回來。只不過,這一次,是被直接送到了拘留所。
29歲的林新鳳等7人被拘留了8天,理由是:2月份到北京天安門地區非正常上訪,被教育批評后,4月份再次到天安門地區非正常上訪,被查獲送往接濟管理服務中心勸返。
出來后,林新鳳質問鄉政府,拘留有何依據?問題沒解決,下次還是要上訪。
對方恐嚇說:“下次再敢上訪,直接把你們送去勞教。”
上杭縣公安局亦對這兩次“維穩”行動表示滿意,其網站上掛出的工作動態認證了一個事實:這是目前國內唯一公開承認與安元鼎公司簽訂押送訪民協議的地方政府。
但不菲的費用,落到了鄉政府頭上。分管政法工作的副書記劉家輝否認了自己參與此事,他表示,具體數目多少,自己也不清楚。
“未必是件省心的事,”舊縣鄉政府人大負責人說,“與安元鼎簽訂協議,維穩費用不見得減少,反而增多了。”